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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
   1、报名

时间:2007年12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在镇江市招生办公室(健康路15号)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类人员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2、考试

2008年3月第二个周六,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底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有关考试报名的具体事项,请与镇江市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016245,联系人:谢忠良。 

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1、认定对象

    凡具有镇江市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时间:2008年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

(1)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和户籍在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新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市仙鹤巷39号)报名。

(2)丹徒、丹阳、句容和扬中四地教育局负责本地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地点请与当地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丹阳:86569065,句容:87273796,扬中:88323215,丹徒:85345511。

4、报名手续: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本科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原件等到指定的报名点填写《镇江市200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交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6张。

(1)关于教学能力测试

符合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请于4月中旬点击镇江教育网。

(2)关于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请于5月上旬点击镇江教育网。

(3)关于受理手续:

a、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b、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c、已在教育系统任教,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符合申报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认定。

申请人于2008年5月底 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申请受理,领取材料袋。受理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5月下旬点击镇江教育网。

申请人于2008年6月上旬提交材料袋(材料袋中所列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由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加盖公章),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4)关于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名单、时间和地点,请于2008年6月20日左右点击镇江教育网。

(5)所有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信息均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发布,相关人员请及时点击镇江教育网,不再个别通知, 逾期不予办理,本须知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号码85366057、85366042

                                                 

镇江市教育局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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